通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通报》的通知
办公室     发布于    2015-12-31 22:13:29

苏安办〔2015102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12月24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深圳“12.20”事故教训,认真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滑坡灾害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3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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