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省工程机械设备产品(JCMS)行业认证和推荐管理办法
省中心办公室     发布于    2016-02-18 12:58:09

                         

    江苏省工程机械设备产品(JCMS)行业认证和推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工程机械设备产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保证机械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JCMS认证(江苏工程机械安全英文缩写)是江苏省工程机械设备行业权威认证。本办法所称工程机械设备产品是指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工程搬运机械等工程机械设备产品。

  第三条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为在本省境内工程机械设备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提供产品JCMS行业认证推荐服务。

第四条  工程机械设备产品的使用认证推荐,实行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报与产品认证推荐单位严格考核,由产品认证推荐管理办公室自主决定是否认证推荐的原则。国家或者行业明令淘汰或者安全性能差、技术落后的产品,不予进行使用认证推荐。

第五条  要求产品认证推荐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产品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四)具备确保产品性能、质量的生产能力;

(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 产品生产企业向产品认证推荐单位申请产品认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使用认证推荐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产品制造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报告;

(四)产品生产技术标准;

(五)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

第七条 产品认证单位设立产品认证推荐管理办公室和考核专家组,对申报产品进行考核与审定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成员若干名,以投票表决制决定申报产品是否进行认证及社会推荐。考核专家组的组成人员不少于三人,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人,具体负责现场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供认证办公室决策。

第八条  产品认证办公室在收到产品生产企业申报产品认证的资料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由产品认证办公室组织考核专家组到产品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听取申报企业汇报,检查申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

(二)考察申报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规模以及生产设施、设备;

(三)查验相关申报资料的原件;

(四)随机抽取成品或者样机,按有关标准逐项进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第九条 产品认证办公室组织并派出的考核专家组在考核过程中,应当遵守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记录和反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质量情况。

第十条  产品认证办公室对经考核符合推荐使用的产品,向申报企业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JCMS推荐标志并向社会公告。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起止日期在证书上注明。

第十一条  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认证使用证书有效日期到期前,自主决定是否申请续期。申请续期的,应当向产品认证单位提供产品推荐续期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产品推荐使用证书、产品推荐单位经过考核,对符合第五条要求的产品,发给新的产品认证证书。

第十二条  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规定,向客户提供合格产品。全省会员企业应当使用经认证推荐的工程机械设备产品并鼓励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经认证推荐的工程机械设备产品。

第十三条  产品认证实行动态管理。产品认证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使用所认证产品的企业,进行走访和开展市场调查。对诚信不良、用户意见大、售后服务差、产品质量下降、搭售劣质产品的企业,收回产品认证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产品认证考核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定,不得收受申报企业的礼金、礼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6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