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播报:节后南京市第一期叉车驾驶员培训班在洁特培训中心成功举办
江苏安全播报     发布于    2016-02-23 09:57:57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八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或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相应罚款”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春节过后南京市第一期叉车驾驶员培训班在南京洁特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成功举办。为规范相关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能力,保障其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切实提高人员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来源: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监督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