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机械设备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中心办公室     发布于    2016-03-13 22:02:56

各登记中心、工程机械综合服务站、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6年《工程机械设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登记证》由江苏省工协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加盖工程机械设备档案登记证书专用章为有效。《登记证》发放实行行业管理,授权服务机构不得跨行业及区域发放。申领《登记证》的装载机、挖掘机等工程机械设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机械安全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工程机械服务机构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械设备严格按程序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受理,并按登记备案方法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严格登记备案。《登记证》是工程机械设备合法身份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登记证》备案和管理工作,江苏省工协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在每张《登记证》上加印了证书档案信息查询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登记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各地工程机械服务机构要认真及时做好《登记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工程机械业主合法权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工程机械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登记证》发放和作业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工程机械行业市场秩序 。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跨区作业工程机械设备在转移过程中,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自觉遵守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主动出示《登记证》,自觉服从交管、安监、建设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

   

    

江苏省工协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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