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省工程机械设备行业代理商自律公约
省中心办公室     发布于    2016-03-23 22:3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江苏省工程机械设备行业代理商的自律,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互利合作的工程机械行业代理市场体系,引导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促进工程机械设备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全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商业贿赂: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应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第五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不得以排斥、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攻击、诋毁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商业声誉,损害其他品牌或客户的合法权益。销售商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客户,不向其他品牌业务员支付信息费。支持和促进行业内人员的合理、有序流动,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聘用竞争对手人才,提倡招收员工时提供原服务企业的离职证明;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对方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第六条 自觉遵守约定,促进和谐发展:代理商应该忠诚于所代理的品牌,与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的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做好所辖区域网络覆盖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制造商的阶段性市场目标。 
第七条 完善统计工作,强化市场情报交流:在省中心的领导下,代理商应该积极参与所在区域市场情报交流工作,以完善省内各个地级市的市场销售统计,并开展区域市场的销售统计。 
第八条 建立不良客户信息通报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区域内代理商应建立不良客户信息通报制度,联手打击恶意用户的诈骗行为,促进区域行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加强企业的自我约束和提高员工素质:各代理商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本企业及分支机构员工按本公约的约定加以自我约束,实行自我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本企业和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条 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及时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公约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在本公约范围内对行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 
第十二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声誉。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公约监管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公约监管机构也可以直接开展调查。对于违反本公约的企业单位,省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
.阻止违约行为,并责令消除影响; 
2
.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3
.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4
.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其违约行为;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有权对公约监管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公约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51日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