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报
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发布于    2016-04-21 17:10:32

苏建质安〔2016148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筑牢全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防控工作,根据《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暗访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153月2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专家组成7个暗访组,对全省建筑施工春季复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随机检查在建工程102个,重点查看了节后复工安全基础管理、新进转岗工人教育培训、机械设备保养检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等情况,发现各类隐患584项,对其中8个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和文明施工较差的工程项目予以了通报批评(见附表)。
     二、主要特点
     从本次暗访情况看,各地能够认真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部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超前谋划任务目标,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到位,确保了我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各地均利用春季复工前期,召开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总结分析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和推进措施,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扎实予以推进。部分地区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行政处室牵头抓,监管机构具体抓,确保了节后复工生产安全平稳。南京市下发了《2016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2016年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州市下发了《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2016春风行动活动的通知》,各地对全年和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均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主体责任。
     (二)加强检查加大处罚。各地针对春季复工人员进场、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机械设备状况不稳定等特点,不断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重点加强了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和日常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扬尘管控等方面检查力度。南京市针对春季复工检查中,对发现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31个,按要求提出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和亮牌处理,共下达整治通知单21份,停工通知单13份,行政处罚2起,红黄牌警示19起。苏州市在春季复工检查中,共组织抽查在建项目1194个,查处无施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施工的有9项,查处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16项,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录入不良行为档案。扬州市在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大型机械设备整治,抽查塔吊59,施工升降机34,吊篮8台,共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12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4份,监督记录58份,对县(市、区)下发5份督查执法建议书。
     (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在保障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强化源头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无锡市严把复工核查关,复工前安监站召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五个到位要求方可复工,即告知到位、人员到位、培训到位、检查到位、备案到位,将复工规定和要求印制成《告知书》,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集中告知;苏州市在去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从防治措施制定、围挡设置要求、材料堆放、冲洗设置及安装视频监控等方面列出工作清单,对参建单位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并联合市环保局等部门,邀请新闻媒体一同参与扬尘防治工作联合督查,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常州市开展了第九个建筑安全春风行动,以教育在先,严格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重点围绕复工前的安全准备、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等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节后建设工程复工的施工安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春节停复工管理,做到停工前有备案,复工前有报告,防止节前出现已报未停或已停未报的情况,节后实行复工报告制度,杜绝了未组织验收未递交复工报告擅自复工现象。
     (四)安全培训教育抓紧抓实。各地利用春节停工期间紧抓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基础培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47,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为参会人员辅导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法律法规,会议布署了年度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并观摩南通二建承建的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综合楼项目和中建二程局承建的南京市栖霞区丁家庄二期(含柳塘)保障房项目。南京市安监站利用春节后施工现场尚未开工之际,组织市(区)安监执法人员等130余人参加了业务技能和党风廉政培训。徐州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召开了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工作会议,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工作要点和年度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进行了讲解和布置,全市18家起重机械装拆单位约200人参加会议。无锡市组织全体安监人员前往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进行集中培训,就实训考核流程、内容、注意事项向全体安监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向监管人员进行了塔机和施工升降机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存在的问题
     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综合归纳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安全基础管理不尽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对开工复工期间安全基础管理不重视,安全观念淡薄,企业和项目管理层对复工开工期间项目管理未能制定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措施,未能在开复工前,制定人员教育、检查验收、分包管理等计划。部分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总监脱岗现象严重,安全员未能按照规定配置到位。部分总包企业在复工开工安全管理中,忽视对分包单位管理,未能核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单位管理层人员到岗情况。安全教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针对劳务作业人员陆续进岗现实,未能及时落实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少数项目全员教育概念模糊,以项目管理层安全教育替代全员复工教育,且教育内容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
     二是复工检查验收存在缺项。部分施工现场对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复工检查验收不细致,流于形式,或有检查无验收,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抄袭现象或无专项施工方案现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主要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基础下沉,立杆悬空,连墙件设置不合理;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未单独设置,与脚手架相连接;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存在破损残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临时洞口缺少防护,电梯井无隔离防护措施,井口无防护门;临时用电未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现场电线电缆乱拖乱接;中小型机械存在未经检查投入使用、未建立维护保养使用登记台帐现象。
     三是少数监理单位责任履行不到位。少数监理单位对安全不够重视,未切实履行职责,疏于管理,监理人员配备不足,项目总监未能到岗履职,一些监理单位未参加施工现场复工开工安全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随意在复工报告上签章批准,更有少数工程无监理方复工批准,擅自开工。监理资料不全面、不真实,监理人员专业知识能力水平不够,不能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四是事故预防机制不健全完善。一些企业存在应急预案不完善、不科学,演练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应急救援装备缺失、队伍不专业等问题。施工现场未能针对项目特点和流程工序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总包单位未能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评估、调整等各环节将专业分包、设备租赁、监理等单位一并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作好分工协同工作。一些地区主管部门缺乏对施工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能力。少数地区在落实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上,还未能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予以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16年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关键时期,各地要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事故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鉴于近年来全省高处坠落事故占比较大,各地要下大力气,在抓好专项整治各重点同时,狠抓预防高处坠落工作,重点放在狠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狠抓违章作业和指挥、狠抓实体安全管理等方面,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从严处理,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此外,从春季复工检查情况看,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能力仍需加强,各地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帮助。
     (二)深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大力推行在建工程管理人员LBS在岗定位系统,以施工许可、报监备案等为抓手做好新开工项目在岗定位系统推行,把领导带班制度落到实处。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教育为先思想,从源头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引导施工企业、项目部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广泛开展一线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落实服务理念,在积极做好节后复工安全培训工作时,充分考虑节后复工新进工人、转岗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陆继增多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培训机构,实施分批次送教上门。
     (三)扎实抓好复工检查和问题隐患整改复查。今年,一些地区因房地产市场影响,开复工相对滞后,各地要对尚未开工复工的项目,提前介入把关,确保安全顺利进入生产,不能受其它因素干扰,降低复工安全管控标准。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要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要将此次检查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本次通报批评的8个项目,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于4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图片)。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施工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建议处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