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播报:苏州市关于4月22日连续发生四起安全死亡事故的通报
苏州市安监局     发布于    2016-05-02 13:55:46

 

发电单位: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签发:王竟

编号:苏安监传〔201620   2016423 页数:3

 

关于422日连续发生四起亡人事故的通报

 

各市(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各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近期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仍然多发、频发。尤其是422日,全市共发生了4起工矿商贸亡人事故,造成4人死亡,并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

1422110分左右,位于太仓港区的太仓市胜德意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切割车间内,制浆工杨某(男,49岁,重庆丰都人)不慎跌入带有搅拌桨的切割搅拌池内,由于搅拌桨转动,身体被卡在搅拌桨与池壁之间,当场死亡。

24228时左右,位于相城区阳澄湖镇的江苏宏福纺织品有限公司,工人罗某(男,58岁,江苏常熟人)在清洁拉毛机上绒毛时不慎将左臂和头部卷入机器内,当场死亡。

3. 422840分左右,位于吴中区临湖镇凯尔博工业园中的苏州凯尔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人金某(男,31岁,苏州吴中人)在安装振动摩擦焊接机安全门时由于违规操作被安全门砸中头部,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4. 4221235分左右,位于吴中区甪直镇凌港路33号的苏州市天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人闫某(男,32岁,陕西陇县人)在摆弄电风扇的时候不慎触电,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安监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准确分析和把控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员工按规操作,及时解决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好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结合员工岗位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培训。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保安全就是保发展的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管严查。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完善安全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安全生产专家随访随查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要严厉打击、取缔、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转包租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隐患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违法违规企业。

三、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要采取专门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企业、非煤矿山、冶金企业,要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充分掌握危险有害因素、设置醒目警示标识。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对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危险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通过采取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一旦发生事故,各地要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的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强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究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监管不到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