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播报:苏州市安委办关于2016年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苏安全播报     发布于    2016-05-22 15:24:59

 今年第一季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排查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力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好转,现将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季度,苏州市境内共发生各类事故76起,死亡77人,失踪5人。其中3月份发生事故29起,死亡30人,失踪5人。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1人,失踪5人。

  二、行业领域情况(见表1)

  表1  2016年一季度全市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三、各市(区)情况(见表2)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暂时仍按工矿商贸、道路运输和农业机械等三个领域合计计算。其中,工矿商贸包含的行业有采矿业(B)、商贸制造业(C、F、H)、建筑业(E)、交通运输和仓储业(G)中的其他类、其它行业(D、I-T)。

  表2  2016年一季度各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四、事故情况简要分析

  (一)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故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除张家港市辖区长江水面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外,其他市、区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占比仍居高位。在第一季度的各类事故中,县市区的公路交通亡人事故数占了绝对多数,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32起,造成33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75%。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行人、电瓶车骑乘人员为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多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法上路所致。应进一步加强对电瓶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将“禁摩限电”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继续做好对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宣传工作。

  (三)工矿商贸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主要有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坍塌等各类型事故。一季度,全市34起工矿商贸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17起,机械设备等作业工具造成的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13起,共占工矿商贸事故数的88.2%。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商贸企业中大型机械设备增加,高空作业、机械化作业已经成为企业较为普遍的生产活动形式;二是一线作业员工大多年龄偏大,知识技能较差,对新型作业工具、作业方式不能熟练掌握,无视作业要求和规章制度,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四)规模以下企业安全事故多发。在工矿商贸事故中,建筑装修、设备安装维修及货物吊装等小规模作业所发生的事故占70%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模以下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事故单位非法违法施工作业、非法建设施工作业情况严重,主要包括: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设防护网等安全措施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用电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导致触电事故;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违章作业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等。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第二季度气温升高、人员易产生疲劳、强对流天气增多等引发安全事故的常见外在因素,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提前做好极端天气应对措施,督促员工按规操作,及时解决现场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特别强化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业务培训教育,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强化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进一步细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充实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运用多种培训方式,让员工能愿意学习、重视学习、持续学习。

  三是要加大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与追责力度,严格施行《苏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