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中心安管办
发布于 2016-06-08 10:49:24
苏安办〔2016〕4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号)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