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中心安管办     发布于    2016-06-08 10:49:24

苏安办〔201647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4118)和国务院安委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62

 

附件一: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二: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登记表.doc

附件三:移出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