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
常州市建设局     发布于    2018-04-02 13:22:20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规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施工机械的使用,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专项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要求,现划定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并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高排放工程机械范围
    所有在划定禁止区范围内建筑市政工地使用的低于国II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
    二、城区禁止高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区域的范围
    东至新北区、天宁区东边界;南至苏南运河、钟楼区、天宁区南边界;西至钟楼区西边界;北至沪宁高速。
    三、相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划定禁止使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