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江苏省司法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单公示
质量鉴定专委
发布于 2018-10-24 11:32: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对质量鉴定的受理及管理职能,为使我省质量鉴定工作能顺利开展,更好的为司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专委会”)拟组织推荐我省第一批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江苏省防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机械检测中心
六、盐城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所
七、南京海天检测有限公司
八、江苏荣大材料腐蚀检验有限公司
九、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
公示时间7天: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25-58806158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