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蓝天保卫实施方案》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8-12-27 16:42:15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12月27日消息: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工商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各地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尚未完成划定的市、县(市)政府应于本方案实施后两个月内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完成划定的,应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扩大禁用区域范围,提高管控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等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职责负责,省公安厅、环保厅、质监局配合)

 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农业机械改造和淘汰。(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质监局配合)

 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苏安监管局牵头,省环保厅、江苏海事局、省质监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