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区 挖掘机压路机等不得进入
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9-05-16 15:28:57

为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近日,扬州市发布《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自2018年10月17日起,廖家沟-壁虎河-京杭大运河以西,沪陕高速以北,扬溧高速以东,启扬高速以南围成的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哪些呢?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以下都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按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国I及以下标准生产(2009年9月30日前生产,及其以后未按国II及以上标准生产)的使用柴油机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2)2016年4月1日以后生产或进口的装用不符合第三阶段要求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除外);2016年12月1日以后生产或进口的装用不符合标准第三阶段要求柴油机的农用机械;2014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装用不符合排气污染物限值标准第二阶段要求非手持式汽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装用不符合标准第二阶段要求手持式汽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在国家和地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构排气标准实施前,正常排气时有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国家和地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标准实施后,超过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什么要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7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扬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各地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 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

禁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如何监管和处罚?

在本次出台的《通告》,不仅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域,同时也对环保、交通、水利、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职责及管理要求作出具体要求。除了对车用燃料进行源头监管,还要求对建筑工地、港口码头作业、道路施工、水利设施及重要水利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申报登记,全方位加强监管。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