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应邀参加宿迁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区划定专家评审会
编辑     发布于    2019-05-22 13:22: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近年来,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船尾气污染问题突出,经科学分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烃)是臭氧污染产生的重要前体物。据生态部统计,全国每年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和总烃的重要排放源。因此,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于有效减少市区氮氧化物和总烃排放,遏制臭氧污染,减降PM2.5浓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3月22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 《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专家论证会,省环境厅、市环境局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邀请了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五位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小组。与会专家听取了汇报后,认真核查了有关材料,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评审。(宿迁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