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设备行业的质量纠纷和质量投诉,关系制造商、销售服务商及用户等各方面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法律法规多,影响面大。为进一步做好有关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协会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受理质量投诉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接待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和秘书长汇报。
二、接待和受理质量投诉,必须做详细的投诉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投诉单位、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及答复处理意见等。在线登记平台http://jsgcjxdjw.cn/feedback/index.do
三、受理质量投诉,应作到严谨耐心、实事求是,认真听取投诉意见,尽可能查清事件原委,充分征求当事双方的意见,作出正确判断,提出适当的处理建议。
四、处理质量投诉,要坚持公平公正,兼顾用户、制造商和服务商的利益,以“产品质量法”为准绳,以调解为主要工作方法,避免给当事双方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解决质量纠纷和处理质量投诉,最终要达到提高制造商和服务商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提高用户的使用水平,创建和谐共进的行业氛围。
五、调解无效时,可向当事双方推荐专业检测单位检测争议产品,或介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途径。在检测单位或司法部门要求时,可介绍相关情况或提供协会的意见供其参考。
六、要建立质量投诉资料档案备查。
七、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试行。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
产品质量鉴定专业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