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苏省机械装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19-11-07 15:09:15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是指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包括基本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二、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包括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吊车作业服务费。其中:拖车作业服务费适用于直接拖曳车辆的服务;平板车运输服务费适用于运输车辆的服务;吊车作业服务费适用于起吊车辆的服务。

三、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救援服务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本企业的服务价格。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救援过程中耗用辅助材料、货物保管、货物转运、车辆抢修、拆卸作业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按照服务有偿、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当事人委托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救援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未委托或无法委托等,但情形必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清障救援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因收集证据等需要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相应法律文书的,或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的,由此发生的拖移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受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的社会救援机构也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相关费用。

六、被救援车辆停车费的收取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停车收费的规定执行。

七、各救援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向社会公示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服务标准、服务规程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接受委托和作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救援并收费。收费时应按规定向当事人提供票据,并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明细内容。

八、各级价格、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1.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江苏省机械装备应急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28


附件1: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被救援车辆分类

起步价

20公里及以内)

车公里单价

(超过20公里部分)

2吨,7座及以下

250

10/公里

2吨<--5吨, 8—19

300

10/公里

5吨<--10吨,20—39

350

12/公里

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

400

15/公里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500

20/公里

35

600

25/公里

2吨,7座及以下

150

10/公里

2吨<--5吨, 8—19

200

10/公里

5吨<--10吨,20—39

250

12/公里

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

300

15/公里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400

20/公里

35

500

25/公里

2吨,7座及以下

600/台班

2吨<--5吨, 8—19

800/台班

5吨<--10吨,20—39

1000/台班

10吨<--15吨,≥40座,20英尺集装箱车

1500/台班

15吨<--3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2500/台班

35

4000/台班

自行车、电瓶车

50/辆·次

摩托车、三轮电瓶车

100/辆·次

说明:

1.计价里程是指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的里程,不足1公里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2.车辆计重:空车按车辆自重计算,重车按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计算。

3.拖车过程中必须使用辅助轮的,作业服务费按上述表格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30%。

4.平板车使用卷扬牵引的,运输服务费按上述表格规定的起步价标准加收30%。

5.夜间救援(当日20时至次日6时),按上述表格规定的收费标准加收20%

6. 拖车作业服务费、平板车运输服务费(包括收费标准说明中涉及的相关服务加价,不含吊车作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每辆每次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车主自愿委托并要求非就近送达的,不受此限制。

71个台班按8小时计算,不足0.5个台班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超过0.5个台班按1个台班计费,超过1个台班的,超过部分按0.5个台班计算费用,依次类推。实施拖车作业服务的清障车同时发挥了吊车功能的,吊车作业服务费减半收取。

8.从救援现场拖移至指定地点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由被施救方承担。

9.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被施救方原因不需要救援服务时,费用按相应车型起步价标准的50%收取。

10.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