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20-02-18 11:48:19

苏安专治办〔2020〕3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氛围营造,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强化动员,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宣传进企业。国务院督导组向我省反馈的典型问题指出,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未有效落实至企业,一些企业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工作背景及任务要求等情况不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迅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要及时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下载省专治办设计制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挂图》和宣传折页,并发放至辖区企业,张贴在宣传栏、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随时能学、处处能学,让专项整治相关任务要求入脑入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活动,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围绕专项整治谈认识、谈做法、谈问题、谈建议,推动广大企业树牢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引领,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在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联合监管、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等方面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抓住专项整治契机,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亮点成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专治办将适时汇编典型工作案例,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强化整合,着力抓好媒体宣传全覆盖。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阵地,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专项整治公益广告刊播频次,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专栏报送信息,交流进展情况,相互学习借鉴。面向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大“江苏应急与管理”等部门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新媒体平台推广力度,切实解决宣传发动工作精准到点、及时到人的问题。

四是强化监督,不断加大专项整治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宣传部门的对接,主动协调在各类主流媒体、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的重要版面、时段、页面开设曝光专栏,公开曝光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警示作用,督促加强整改。结合举报问题隐患线索征集情况,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安全专家、新闻记者赴一线明察暗访,集中曝光一批整治不严、排查不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倒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