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委通报工地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的相关具体措施
编辑     发布于    2020-02-25 16:01:54

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13号通告进行了解读。市建委就建筑工地复工情况作了通报,明确了工地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的相关具体措施。

一是分类施策,建筑工地复工流程进一步优化,将原流程中的监管部门审查改为企业报备。具体流程为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防疫条件进行自查,自查确认后如实填写防疫自查报告,将防疫自查报告上传至“南京市建筑工地防疫信息直报系统”,即可通知工人返宁。原则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尽快进入全面复工状态;其他工程项目,按照分区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地区、分类型有序复工。

二是落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建筑工地复工后流动人员多,施工作业交叉多,决不能有丝毫懈怠。作为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几项疫情防控措施:1. 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含应急措施),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防疫相关工作。2. 落实人员排查登记,检查督促返宁来宁人员使用“宁归来”等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红、橙、绿”三色健康码,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的返宁来宁人员按规定进行管理,形成人员管理名册。3.项目施工作业区、办公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 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实名登记,对进出时间、体温逐一记录; 现场物品落实专人外出集中采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对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和生活区分开设置的,项目应落实车辆点对点接送。4. 工人宿舍、卫生间、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消毒,并确保通风良好; 现场设置隔离宿舍,并落实“工人宿舍不得设置通铺”要求; 现场用餐实行分餐制。

三是提升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属地、市防指各专项组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保障工地顺利复工。1. 做好防疫物资保障、交通保障的对接协调。2.协同相关部门和属地,靠前协调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通生产物资的供应堵点。3.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教育,为工地防疫提供指导。4.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对认真落实防疫措施、严格安全管理的企业、执业人予以建筑市场信用加分;现场防疫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

此外,为帮助建筑企业健康运行,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尽早开工,市建委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通过简化招投标流程、豁免中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运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施工许可、 提供竣工验收便利服务等方式,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开辟了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