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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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0-02-28 10:19:5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
一、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三、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四、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五、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六、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企业环评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