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辑     发布于    2020-02-29 14:17:39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隐患清理、高危车辆重点违法查处、社会联动共治、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整治、交通安全警示曝光等“五项攻坚”,确保实现压降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江苏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边界划分清晰,协调机制扁平高效,交通安全共治共建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道路交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闭环,滚动摸排机制健全完善,防控效能进一步提高;

(四)道路交通信息数据实现部门共享,预警防控、执法管理精准高效,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事故死亡人数减少300人以上。

二、整治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整治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事故易发高发的主要公路和重点路段。

(一)重点车辆:“两客一危”车辆、重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接送学生车、农村面包车。

(二)重点驾驶人:“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特别是有治安刑事处罚、吸毒史、发生同责以上伤亡事故、文明交通失信记录的,以及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较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

(三)重点违法:“三超一疲劳”、超限超载“百吨王”、酒驾醉驾毒驾、假牌套牌假证、无证驾驶、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在禁行区域时间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闯红灯。

(四)重点道路:全省所有高速公路;312、228、233、104、204、205国道和239、324、357、359省道等10条主要货运通道;平均事故率较高的重点路段路口;港口、码头、渡口、大型物流货运配载场站周边道路;城市高架路、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整治重点

各地要以更严的措施、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五项攻坚:

(一)滚动排查清理 “两客一危一货”安全隐患

1.推动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严密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省市公安部门要每月对辖区“两客一危”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吸毒史、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资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情况开展滚动排查分析,按照警种职责分工,由内保、治安、交警、刑侦、禁毒等警种部门分别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过指挥平台交办处理。凡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吸毒或醉驾、超员超速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律依法注销、吊销驾驶证或降级,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凡是文明交通严重失信、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或者有其他不适合驾驶“两客一危”车辆情形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暂停营运、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辞退。

3.强化重点车辆检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篡改或伪造检验结果、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套牌、拼装的车辆仍通过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撤销车辆检验资质;公安部门关闭车辆检验系统数据接口,停止审核发放检验合格标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检测车辆,对大客车限速功能或装置、发动机舱灭火装置、行驶记录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危化品运输车紧急切断装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全标示牌、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轮胎状况,货车外廓尺寸、车厢栏板、钢板弹簧片数、轮胎等项目严格检查,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4.严格落实重点车辆风险隐患抄告制度。各地公安部门要每月滚动排查清理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5大风险隐患,一律抄告车辆单位或车主限期处理,交通违法必须当月清零;对达到报废标准车辆、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撤销、吊销道路运输证,同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排查梳理本辖区“营转非”车辆运营使用情况,以及长期在本辖区内运营的外籍客运车辆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

(二)全面加强高危车辆重点违法执法查处

1.严格路面执法查控。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查进口、补盲区、堵漏洞的总体要求,在国省道公路省界、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重点景区、治超检测站等关键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站点,坚持科学布警、潮汐用警,合理配置执法人员,将勤务重点向违法事故多发的时段倾斜,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严管严控。各地公安部门要从治安、刑侦、特巡警、派出所和机关抽调警力,充实支援联合检查站点。全省统一实施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制度,由客车驾驶人向交通检查执法站点的民警签名承诺,自行承诺并纠正路面检查无法发现的安全隐患。

2.积极创新执法管控手段。公安部门要加大数据赋能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力度,定期研判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特点规律,及时预警发布高危车辆出现的时段路段,指导一线执法人员精准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全省统一规划实施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执法制度,利用新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开发区间测速功能,使过往车辆始终处于严格的速度管控之中;探索实施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卫星定位数据查处“两客一危”车辆、渣土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在南京试点取得经验后向全省推广;探索建立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机制,对违法车辆实施非现场处罚。

3.严查严处“两客一危”车辆“三超一疲”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公安检查站、服务区警务站、公路执法站、治超检测站、长途客车接驳运输点等对“两客一危”车辆加大查处的频率和密度。要加快推进公安、交通联合执法站建设,已经开展联合检查的,落实对客运车辆营运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违规“四必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对客车超员的,依法处罚后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驳载工作。对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50%以上,且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或者在普通道路超速100%以上,且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的,依法按照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同时,对本省籍车辆依法实施现场处罚和企业源头处罚并重,对外省籍车辆实施抄告制度,违法记录高的由公安、交通部门同时按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

4.严查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省政府批复设立的85个联合治超检测站,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联合驻站执法工作机制,实施24小时联合执勤执法。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变化情况,每月制定覆盖辖区全域的干线公路治超流动执法检查方案,及时查处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对查获的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和记分。从2019年11月起,全面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劝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百吨王”车辆信息大排查,提取收费站、动态检测点记录的“百吨王”车辆数据,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拦截查处。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中要加强对货车非法改装违法的检查力度,对通过加高栏板、增加钢板弹簧、更换原规格车辆轮胎等方式超限超载的,一律责令车主拆除、切割、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5.严查严处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所有客运车辆出站前,必须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系安全带的不得出站。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部门要落实驾驶人和旅游企业导游的安全责任,全程督促旅客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公安部门对在高速上乘客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依法处罚,并组织观看30分钟的宣传教育片。

6.严查严处工程运输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紧盯城建施工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潮汐用警、错峰用警、随机设卡,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闯红灯、超速行驶、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建立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企业限制办理通行证,并抄告住建部门,禁止其参加市政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安部门对外省籍渣土车、变型拖拉机划设禁行区域,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不予发放运输许可证件。

(三)持续推进交通安全联动共治

1.强化区域联动。公安部门要通过动态采集信息,对“两客一危”重点关注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车辆信息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现“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检查”。对在我省违法或事故多的外省籍营运车辆,定期抄告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转递原籍地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建议停止到我省运营,变更经过我省营运线路的审批。

2.强化数据联动。公安部门要密切与相关行业部门以及周边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数据交换和数据融合,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分析,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效能。将交通运输部门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数据,与公安机关的车驾管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研判发现逾期未检验、已报废、“营转非”等异常车辆信息和涉毒、患有精神障碍影响安全驾驶等高危从业人员,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记分或撤销、吊销营运资质证件。省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推进车辆、执法信息等数据共享,实现货运车辆自动检测、车辆轴型和装载标准自动识别、违法超载超限信息自动记录、处罚信息实时转递,提高治超执法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

3.强化执法联动。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相邻地区执法协作,组织开展区域重点违法统一整治行动,实行一条道路多点联查联控,形成严管严治氛围。各市、县公安局要组织刑侦、内保、治安、交警、特巡警等警种协同作战,对抗拒检查、闯关冲卡等阻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以及盘踞在道路运输行业内的黑恶势力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公安内保等警种部门要迅速跟进,及时立案,依法惩办运输企业及源头相关责任人。

4.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完善“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安全信用管理机制,逐步融合公安执法、交通执法、主动智能防控系统、车辆保险理赔等数据,评估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定期公布“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红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予以联合激励。推行保险安全审计评估制度,江苏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保险机构在全国率先开展保险业安全评估专家上门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审计评估,对隐患突出的企业现场指导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四)全面治理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

1.全面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住建、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专业排查小组,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参与,对辖区桥梁、隧道、涵洞等路段警告、禁令标志、标线设置是否齐全规范,交通信号灯配时是否科学合理,指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连续、清晰等,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2020年9月底前,交通信号灯应用问题的整改率不低于95%,交通信号灯具和设置问题的整改率不低于90%,交通标志标线样式、设置和应用问题整改率不低于90%。

2.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问题。公安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充分动员乡镇、村委会干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交通安全劝导员等社会力量,对农村地区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桥梁涵洞,组织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并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提请政府牵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治理资金。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策”、“一路一策”。在隐患整改治理结束之前,要设置警示牌、警示灯等临时警示提示设施。

(五)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

1.大面积曝光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深化实施“五大曝光行动”,突出 “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多批次集中曝光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章王”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传播与面对面教育结合,通过组织媒体随警采访、执法直播等形式,扩大整治行动声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2.大力度开展安全警示提示。各地公安部门要向辖区重点运输企业持续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同季节安全行车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发挥好交警“双微”平台、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作用,对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负责人和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提示警示。以“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为主题,大力开展公众安全乘车宣传提示。

3.大范围发动全社会参与。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车辆、企业名称或车辆所有人姓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