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行规行约(总则)
法律事务中心     发布于    2020-03-12 08:36:19

为进一步提升机械设备行业优势,实现产业振兴,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机械设备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机械设备行业行规行约(总则)(以下简称“规约”),本“规约”共十条。

第一条 本“规约”是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服务行为,是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规约”的监督、检查。会员单位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第三条 机械设备行业道德主要是:文明生产,优质服务,对社会负责;以诚为本,信誉为基,遵纪守法,以德治业,倡导先进的企业文化;提倡会员之间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反;提倡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四条 会员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人才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遵守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反对不正当竞争;严格质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承诺价格自律,不以变相倾销或变相垄断等不正当行为损害同行企业和用户利益;严格生产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信守对用户、消费者承诺,杜绝行贿受贿和欺诈行为。

第六条 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一旦发现假冒仿制侵权行为的,由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向侵权者发出书面警告,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改正,否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为会员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达到资源共享。

第八条 坚决保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当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活动中,受到权益侵犯,由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出面协调处理,依法参与维权诉讼。在国际贸易中,代表成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参与反倾销应诉,依法维权。

第九条 对会员企业有违规违约行为的,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提出处理裁定意见。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其性质,一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二是赔偿损失;三是对屡教不改的采取行业内部通报和媒体曝光,并取消会员资格,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生产、经营)执照等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起诉,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十条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约”解释权归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 ,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府法规为准。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