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消防隐患排查清单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委员会发布)
序号 |
场所/环节/部位 |
风险辨识 |
风险分级/风险标识 |
主要防范措施 |
依 据 |
安全隐患检查点 |
(一)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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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物防火间距 |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防火间距不足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
A级/红色 |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016-2014 表3.4.1的规定。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散发火花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016-2014表3.5.1的规定,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2014 表 3.5.2的规定。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4.1/3.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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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物耐火等级、构建材料和防火分区 |
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和构建耐火等级不合格扩大了火灾的危害性。 |
A级/红色 |
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单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与其使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相适宜,并有明显标识。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隔墙中的填料应使用矿渣棉或玻璃纤维。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 1.0.4/3.1/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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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爆炸危险性厂房的泄压 |
爆炸发生时,泄压面积不符合要求,扩大了爆炸的危害性。 |
A级/红色 |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门、窗应向外开启。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并符合GB 50016-2014中第3.6.4条的要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6.2/3.6.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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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建筑物 |
危险建筑物遇风雨及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垮塌机其他伤害。 |
A级/红色 |
应对建筑物进行危房鉴定,且有鉴定结论或报告,并建立档案。凡鉴定为危险建筑物,应拆除或大修,暂时无法处理的应封闭,并拆除水、电和气源,设置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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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二)工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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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员工聚集场所 |
员工聚积在生产区域或危险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逃生。已发生火灾和其他伤害事故 |
A级/红色 |
员工集体宿舍不得设置在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 员工休息间、会议室等聚集场所应与作业区域隔离,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23 )第3.5.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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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现场 |
清洗作业现场时使用稀释剂清洗,遇火发生火灾和爆炸。 |
B级/橙色 |
生产现场清洗设备、地面时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的清洗剂,也不得使用天那水(主要成份为二甲苯、丙基苯、二甲氧基甲 烷)。 地面清洗除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外,要加强室内通风,防止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积聚。作业点周围15m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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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3 |
检修作业现场 |
集聚在地沟、地坑、罐体、管道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未彻底清除,残余气体遇检修作业中的明火而引起火灾爆炸。 |
B级/橙色 |
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资或因化学作用而产生易燃易爆物资的罐体、管道及其他密闭或半密闭设施应拆卸到地面进行检修,作业前应进行清洗或置换,并经监测,确认易燃易爆气体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并监测,确认周围空气中及周边地沟、地坑内易燃易爆气体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且无爆炸性粉尘,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划定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作业现场。上述监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当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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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三)防火和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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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通道 |
发生火灾时,因无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不符合要求,使火灾爆炸危害扩大。 |
B级/橙色 |
高层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7.1.3/7.1.8/7.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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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 |
发生火灾时,因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要求,使火灾爆炸危害扩大。 |
B级/橙色 |
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符合GB50016-2014第8.3.10条所列部位,以及涂漆调漆间、喷漆房等火灾爆炸区域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3.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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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灭火器配置 |
发生火灾时,因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使火灾爆炸危害扩大。 |
B级/橙色 |
应根据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以及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设置数量,并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应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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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4 |
安全出口设置 |
安全出口设置不足或通道堵塞,紧急情况时人员无法及时疏散,造成其他上海。 |
B级/橙色 |
厂房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GB 50016 -2014表3.7.4的规定。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7.4/3.8.2/3.8.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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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内疏散楼梯 |
疏散楼梯过窄或疏散门、楼梯堵塞,紧急情况时人员无法及时疏散,造成其他上海。 |
B级/橙色 |
厂房、仓库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应不小于GB 50016-2014表3.7.5的规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7.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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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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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毒要害气体作业 |
进入有毒有害危险 区域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
A级/橙色 |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携带便携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 佩戴防毒面具。 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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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作业许可审批情况。检查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2 |
动火作业 |
危险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证,违反动火安全操作规定 |
A级/橙色 |
1、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审批制度;3、作业过程中,安全员现场监控;4、动火前清除周边易燃物。彻底吹扫冲洗作业区,并进行有效遮盖。对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动火设备或管线动火前进行彻底清洗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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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作业许可审批情况。检查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3 |
临时用电作业 |
1、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及设备; 2、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无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 |
B级/橙色 |
1、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2、作业过程中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3、加强对设备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责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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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作业许可审批情况。检查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4 |
高处作业 |
作业所需工器具、防护器具不符合要求 |
B级/橙色 |
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作业过程中,安全员现场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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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作业许可审批情况。检查现场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