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中心业主私下找现场施工人干私活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和风险防范
法律事务中心     发布于    2020-04-02 16:11:42

一、案例介绍

20091122,一家纺织工厂与一家建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企业承建纺织工厂的新厂区,竣工日期为2010630。建筑企业将其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张某。201137,张某手下施工人马某应纺织工厂要求,为其一车间安装茶水炉。其安装工作必须将茶水炉的管线布置在距地面约4米高的吊顶上,为此,马某和同事站在吊顶的龙骨上进行排线工作。安装工作即将结束时,马某从吊顶上坠落地面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现处于植物人状态。

2012216,马某家属将纺织工厂、建筑企业、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费近二百万元。在庭审中,该建筑企业、张某提出安装茶水炉并不在建筑企业的施工范围内,在此期间马某受伤,应当由纺织工厂承担雇主责任。

但法院并未采纳建筑企业以及张某的观点。法院认为,马某与张某之间为雇佣关系,马某在工作中受伤,张某应当承担雇主责任。马某的安装作业行为该建筑企业具体施工行为的延续,纺织工厂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因此施工中的风险应由建筑企业承担。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张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马某在工作中不按要求佩戴安全设备,对损失发生及扩大也有一定过错,应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马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80多万元,建筑企业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建筑企业之所以败诉的原因在于:一、建筑企业无法证明安装茶水炉不在施工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并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先签证后施工,因此未办理签证并不能证明安装茶水炉不在施工范围内;二是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张某,属违法分包,存在过错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律师观点

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建筑业属于高风险的高危行业,尤其是在一线施工的工作人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制度的不完善,监管的缺失以及实践中大量不规范操作的存在,发生伤亡事故的机率更大。我所结合已处理的多起业主私下找现场施工人干私活而发生工伤事故的案例,就如何处理和风险防范作出如下建议:

1、建筑企业要加强对现场施工的监管

1)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签证的约定,及时办理签证。

建筑企业在日常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先签后做,除非是紧急情况,力争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尤其是一些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时就应当及时办理签证。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理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容易引起纠纷。

2)建筑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一旦发现业主私下找现场施工人干活,建筑企业应及时给业主发函告知:施工人的行为系私自施工,建筑企业毫不知情,业主对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业主如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建筑企业损害的,还应向建筑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和管理

1)建筑企业应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并明确责任。

建筑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在审查合格后签订《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责任。

2)建筑企业应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工人花名册并备案,督促其依法投保。

分包单位在招募施工工人进场时,应做好入职登记,登记有关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工人信息,并建立施工工人花名册。根据施工工人花名册,分包单位应依法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依法办理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3)建设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

为了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

总之,建筑企业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每一步的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才能强化分包单位的管理,从而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管理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整理:法律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