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南京市环保局     发布于    2020-04-23 10:14:5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南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推进在用及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含企业场内车辆)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及环保标识张贴率达到100%

(二)各单位每月监督检查数量不少于100台,秋冬季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

(三)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试点安装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

二、工作内容

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四查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现场监管执法。

(一)查申报登记

各单位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识张贴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对新增、遗漏或未申报机械、厂内车辆等进行排查,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申报登记的通告》(宁环发〔2019132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信息申报,领取环保标识并张贴,确保辖区内作业机械100%纳入环保监管。

(二)查信息规范

通过现场检查与系统登记信息比对,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纠正现场信息与环保标识不符、登记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退回重申后未重新申报登记等不规范行为。对申报登记首位序号为“X”,不确定排放阶段的机械,现场核查确认排放阶段。

(三)查高排禁用

1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达标情况。在用柴油机械排放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类限值标准,不能有可见烟。对机械排烟达到林格曼黑度1级有可见烟的,可以采用目测法快速判定超标(检验过程可以使用视频、摄像或执法记录仪等手段获取烟度检测结果,并责令停用整改。

对涉及处罚金额的,建议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采用不透光烟度法检测,出具CMA检测报告。

2严格落实《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的通知》要求,禁止使用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机机械(经治理改造达标排放的国机械除外)

(四)查使用油品

1用油台账。检查柴油采购台账,加强柴油机械燃油管理,机械用柴油符合车用柴油国VI标准。

2油品检测。使用油品快速检测仪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柴油质量抽测。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进行溯源,并及时将案源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黑加油站的移交公安、商务部门。

三、相关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非道机械环境监管是控制移动源NOXVOCs排放,减少臭氧污染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进。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同志具体负责与市局加强沟通对接(QQ南京移动源污染防治,群号:1043348846)。在监管人员、设备方面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告。

(二)实施周报制度

各单位应将非道机械监管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加强工作推进,根据《关于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按周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市局将按月统计各单位工作进度,对进度明显滞后,将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服务

充分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按要求申报登记并张贴环保标识,对使用不达标机械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指导服务,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

 

附件:1移动源污染防治联络员名单

2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执法依据

3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