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开展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编辑     发布于    2020-04-27 13:54:28

 根据南京市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全市环境整治提升月行动方案,市建委制定印发了《2020年南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市建委召开动员大会 。

施工现场环境提升

在严格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常规管理的同时,还将对过期、陈旧、破损的标语横幅和围挡上的“牛皮癣”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围挡提升改造行动,重点对夫子庙、新街口、鼓楼等片区围挡进行风格化设计,打造围挡示范区,为城市环境添彩。全面开展卫生大扫除,集中消杀四害,员工宿舍严禁设置通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确保通风良好无异味;施工作业区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易扬尘物料确保有效覆盖;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灰土等易扬尘作业;全面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对未安装视频监控和车辆未冲洗抓拍设备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渣土车出场冲洗与规范装载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冲洗设施和车辆未冲洗抓拍系统,并接入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施工、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载、密闭运输,按要求进行车辆出场冲洗,并做好书面记录;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查出场不冲洗、超高装载等违规行为。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

施工单位应主动使用已办理环保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登记率100%;严禁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符合要求的国VI汽柴油;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驱动的施工机械,减少尾气排放;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油品抽检和违规查处工作。

VOCs排放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涂料使用情况检查,督促企业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VOCs高排工序错峰作业;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的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在臭氧污染超标预警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上午10 点至下午16 点之间不开展作业。

整治过程中,市建委将在每个工作阶段组织一次专项巡查,巡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将作为各区环保考核重要内容。对于违规工地,情形严重的将予以约谈、通报、红黄牌警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将录入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