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监管难在哪?
编辑     发布于    2020-05-06 15:39:47

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接到群众投诉,某河道清淤施工现场的一挖掘机工作时排放大量黑烟。生态环境部门在现场看到,挖掘机放置在河流中央的一条船上,执法人员现场用执法记录仪拍摄了5分钟的工作视频后,立即叫停施工作业并进行立案处罚。但此案在案审会上讨论时,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排放明显可视黑烟的视频可否用来直接认定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了分歧。与固定源不同,移动源取证十分困难,视频黑烟取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由于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造成了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难以落实。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日益突出。与常规道路交通工具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往往功率更大,能源消耗更高,对环境的污染也更严重。生态环境部2019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的排放量与机动车相当,而我国非道路机械数量仍以每年200万台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在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因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管刻不容缓。 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工作存在很多难点。除了上述案例反映的法律责任难落实以外,还有基础数据掌握不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定期检验制度尚未建立等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不需要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分属不同行业,没有统一的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但高排放、高污染往往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的,而目前使用过程中的排放监管缺失。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标准,但定期检验制度未建立,仅依靠生态环境部门抽测,效果有限。 结合笔者所在城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经验,笔者认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充分利用基层环保力量,全民动员、摸清底数。只有摸清底数才能系统分析、精准溯源。一些地方曾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组织第三方开展摸底登记备案工作,但由于责任心不足和专业知识缺乏,工作进度缓慢,甚至出现第三方在摸底登记备案过程中乱收费的现象,引起一系列不良的社会反映。笔者所在城市通过发动基层乡镇、街道环保办的力量,对辖区企业进行培训,让企业自行申报所属的非移动道路机械情况,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回复相关问题。在全民参与的情况下,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笔者所在城市共计登记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6万余台,成果显著。 


二是多渠道监管检查,全面治超。移动源排放超标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油品不合格和维护保养不及时。针对这一情况,笔者所在城市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建立台账并留存进货凭证。2019年10月的一次检查中发现,某钢铁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现象严重,其使用的柴油是某水上加油站供给的。商务部门现场核实后发现,这一水上加油站仅可针对船只销售船用柴油,不得向企业销售车用柴油。质检部门取样检测的结果显示,样品油硫含量严重超标。最终,商务部门取消了该水上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资质,生态环境部门取消了该企业的应急管控天气豁免资质。经协调,对机械的维护保养台账纳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中,做到每日记录。 


三是完善法治建设,力争违法排污必罚。目前,山东、广东等地通过地方立法,将排放明显可视黑烟的行为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经过积极争取,笔者所在城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已经被纳入2020年的工作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