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苏省机动车及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办公室     发布于    2020-07-31 15:52:0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以及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力度,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江苏省机动车及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8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j@jshb.gov.cn。

附件:江苏省机动车及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信用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