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处罚将动真格
编辑     发布于    2020-08-21 15:36:29

2019年5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19〕52号),对常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政策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管控对象,界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了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和低排放控制区,并就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需要管控?

《通告》明确规定,常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I 及以下标准(2009年10 月1 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吊机等。

(小贴士: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哪些地方禁行或限行?

《通告》规定常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

1. 沪蓉高速(G42)、常合高速(S38)、江宜高速(S39)三条高速合围内常州市区域;

2. 市区各港口码头;

3. 常州奔牛国际机场;

4. 金坛区:东至S240,西至S241,南至钱资湖大道,北至S340。

违规将如何处罚?

《通告》要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村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例1: 2020年5月15日,武进高新区环保所执法人员对**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位于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一辆叉车对原辅材料进行装运,该叉车使用2006年4月生产的燃柴油发动机,型号为490BPG,为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明显不符合禁止使用区要求。最终处理,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2万元

例2:2020年7月1日,钟楼区生态环境局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都会项目部使用一辆制造日期为2008年5月生产的柴油铲车,用于施工现场转运建筑物料和建筑垃圾。该项目位于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此行为明显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钟楼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铲车,并处罚款1.5万元

下半年全市将全面开展大检查

《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数据显示,非道路移动源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都高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量。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普遍存在单机排放量大,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质量差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

下半年,常州市将通过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检查,遏制使用超标、高排放以及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现象。现场尾气排放检测超标的,除现场告知使用者暂停使用机械设备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对违反《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规定的,除现场告知使用者暂停使用机械设备外,还将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尚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登记,无法识别排放阶段的设备,将禁止在规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

友情提示:

请尚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牌登记的车主,尽快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申报登记的通告》(常环〔2019〕58号)相关要求,进行上牌登记,以免影响您设备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