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20-09-10 15:03:20

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小额案件的简易鉴定与磋商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010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y@jshb.gov.cn

(二)将纸质版意见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或快递单上注明“《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