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发布于    2021-07-02 17:23: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日常管理与指挥调度,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社会化应急管理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机械设备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型机械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轮式挖掘机械、履带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流动式起重(吊装)机械、破拆机械、清障机械等 。

第三条 应急救援队伍实行“政府牵头、行业管理、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坚持资源整合、全面覆盖,一专多能、救防并重,统一领导、专业指挥,功能互补、协同作战的原则。

第二章 队伍建设与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是全省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的行业主体,各会员单位是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建设的责任主体,配合政府应急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

第六条 建立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建设标准。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 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等建设要求,实行标准化建设、 强化日常运行基本保障,切实提高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第七条 组建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不少于30人,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重型机械装备不少于30台(挖掘机械10台、铲运机械10台、其他机械10台)。

第八条 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协助政府应急部门参与辖区内灾害事故预警预防、承担灾害事故现场技术指挥和抢险救援职责,协助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服务功能,强化预防性检查、重大风险作业监护、应急演练指导、安全宣传培训、安全技术咨询等职能,做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

第三章 指挥调度

第十条 在政府和应急部门的指挥下,统筹调度重型机械装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跨地区执行增援任务的组织、调度,要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第十一条 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 应急救援队伍调动事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 实行一事一办,上下对应,严格审批,及时高效。原则上按照申请、批准程序执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志愿者人员编成、装备配置、 通信联络、指挥员信息数据库备案制度。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三条 重型机械装备应急救援调度中心(站)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应急部门对接工作。

 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与演练工作,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专业救援、指挥部运行等方面的业务训练和考核。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应急值守和备勤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第五章 综合保障

第十六条 按照政策支持、政府拨款、行业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渠道。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待遇。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或应急处置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履行队伍建设管理职责不到位、不服从指挥调度、或因处置不力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可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