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苏州市区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编辑     发布于    2021-07-12 13:39:21

日前,江苏机械安全与环保新闻客户端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苏州市政府发布《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规定的通告》,决定自9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扩大为市区(含吴江区)全部行政区域。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全市各类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超过10万台,主要集中在各类施工工地、港口码头,使用过程中排放污染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苏州市划定了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明确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扩大为市区(含吴江区)全部行政区域,分别设置一类低排放区和二类低排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