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编辑     发布于    2021-12-13 11:25:38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宿迁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宿迁市2019年9月15日发布、2019年11月1日实施《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宿迁市加强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两年以来,已取得降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频次等综合性成效。

近年来,随着宿迁市工业经济的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在工业、农业等领域被广泛应用,但这类机械主要以柴油为燃料,设备老旧、使用油品低劣,普遍存在冒黑烟现象,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加强非道路机械污染防治势在必行。为此,宿迁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科学制定《通告》,对加强宿迁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管控,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证《通告》的有效实施,宿迁市还配套采取了系列措施,重点以宿迁市污防指办名义印发了《宿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保证了《通告》的有效实施。


两年来,《通告》的实施有效降低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频次。从2020年至今,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081辆次,对排放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机械限期治理370辆次,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机械禁止使用,有效控制了高排放、冒黑烟机械进场施工作业。在此基础上,按照《通告》要求,强化源头预防和控制措施,积极推广使用低污染燃油、替代染料等方式,引导企业或个人改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进一步减少使用化石燃料带来的环境污染。目前,宿迁市在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约1000辆。


随着《通告》的深入实施,宿迁市逐步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档案。目前,宿迁市现有1083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车纳入数据库监管,核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10839台。数据库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效率和水平,为各级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通告》实施效果到底如何?空气质量最能说明问题。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信息专报》(第43期)《宿迁市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1-9月,宿迁PM2.5浓度同比改善17.1%,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8.7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均位全省前列。更为可喜的是,《通告》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宿迁市充分利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双微平台、宿迁网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通告》,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通告》内容,营造舆论声势助执行;通过开展“六五”环境日活动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投入到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之中,争做改善环境的参与者。


“通过充分评估,我们认为,《通告》实施后对宿迁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固化处处长王崧介绍,作为加强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告》可以适应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形势,建议继续执行,“我们正在总结实施经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推动加快建立管理平台,继续有效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