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八个方面深度解读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政策
编辑     发布于    2022-04-02 08:47:55

江苏环保资讯4月2日消息: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将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工程机械行业顺利从“国三”向“国四”排放阶段过渡,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就“国四”设备问题,就大家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覆盖哪些设备?

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比如大型起重机的上装发动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实施后,主机制造商是否还能生产和出售“国三”新机?

2022年12月1日以后,中国境内既不允许销售,也不允许生产“国三”新机;发动机制造商生产560kW以下(含560kW)“国三”发动机,需要进行申请,报备,批准后方可生产,如果用于出口,需要向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以下简称:VECC)申请豁免;主机制造商生产“国三”主机,需要进行申请,报备,批准后方可生产,如果用于出口,需要和VECC申请豁免;同样,主机制造商进口560kW以下(含560kW)“国三”发动机,也需要和VECC申请豁免。

三、按照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实施后,企业于2022年12月1日前生产的“国三”设备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届时企业的“国三”库存设备怎么办?

1、可以出口,出口到现行排放标准比非道路移动“国四”排放标准低的国家和地区;

2、租赁,2022年12月1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国三”新机(2022年12月1日在VECC完成登记)只能用于租赁,具备租赁资质的企业以租赁的形式把新机直接投入市场。

四、装了“国四”发动机的主机就是“国四”机了吗?

不完全是!

  • “国四”机必须搭载已经在VECC备案的“国四”发动机;
  • “国四”主机机型必须在VECC进行信息公示,并取得该机型对应的唯一编码后,方可上市销售,此编码需要以铭牌形式安装在车体上;
  • “国四”机(37~560kW)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VECC联网。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五、如何界定二手机?厂家直接租给用户的租赁机算二手机吗?

首先,租赁手续完备的设备都算二手设备,哪怕只有一天也算二手设备;其次,“国三”二手设备可进行交易,但是需要提前把租赁协议、票据等相关材料都准备充分。

六、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生效后,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二手机还能否过户?

可以,只要是2022年12月1日前实现销售且手续齐全的“国三”设备均不受影响。

七、“国四”发动机与之前发动机最大区别在哪里?

除了排放指标不同外,生态环境局要求“国四”设备搭载的发动机必须有终端数据传输系统进行数据实时采集,并且每10分钟上传一次数据,再通过企业平台自动上传到VECC平台,进而进行有效监管。

八、如果发现已经备案的“国四”设备,后期排放不达标,应如何处理?

如果是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的时候出现不合格,那会先处罚设备所有者,但是如果能证明是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生态环境部门会追溯生产企业责任;同时,如果是客户发现生产质量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和企业反馈,如果是大批量的话更需要向市场监督总局反馈,进行有序召回。

来源: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领导小组调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