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动态信息
编辑     发布于    2022-06-06 11:21:34

一、泰州市:海陵区开始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行为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海陵区印发了《海陵区国控站点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方案》,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道路保洁提升、移动源管控专项提升等六大专项行动。近日,海陵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局大气处对国控站点周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移动源污染“亮剑”。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信息、年度检验等情况,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专业仪器设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此次检测情况总体较好,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1台,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

 

下一步,海陵生态环境局将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监管,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20台/次,对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同时,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提升环保意识,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排放。

 

二、苏州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越来越广,其尾气污染物排放日趋严重。今年3月中旬,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城生态环境局在相城区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行政中心站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时存在冒黑烟现象,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烟度值超标。

 

后续施工方在执法人员的建议下,对施工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普查,对部分尾气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相关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非常感谢你们再次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解决困难。在你们的指导下,我们的机械尾气排放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目前已杜绝冒黑烟现象,这样的机械我们使用起来也更加放心。”施工方项目经理表示。

 

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办郑兴春表示,下一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住建、交通、市容市政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执法监管工作,力争杜绝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三、常州市:天宁区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行为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叉车、挖掘机、推土机等,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水平低、加之长时间处于大功率,普遍具有高排放、高污染的特征,是影响大气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近期,天宁局结合主城区施工场所多等特点,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在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天宁局立即责令其整改并立案查处。

 

四、昆山市:抽测14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 合格率达83.1%

 

“您好,请配合一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不久前,昆山生态环境局在开发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工作。检查组随机选取了4家企业的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尾气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规定排放标准。今年以来,全市共抽测了14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合格率达83.1%。

 

据了解,为进一步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昆山还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了各板块和相关部门任务,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要求,做到了任务到单位、工作到人头、责任到岗位。同时,以“点位长”制度为抓手,明确了3个省控和各区镇空气监测点位“点位长”,牵头组织辖区污染源排查、巡查和整治工作,并形成覆盖全市的空气监测点位周边污染源清单,安排专人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严查涉气问题等。

 

五、盐城市:叉车尾气排放不合格 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江苏宝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台叉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正在使用。 现场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进行尾气检测 显示该台叉车尾气排放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六、连云港:赣榆强化“管理治气” 严控污染源全力抓好蓝天保卫战

 

强化“管理治气”,严控污染源,全力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以来,赣榆区排查涉气重点企业270家,整改问题150个,推进全区60个储罐改造、27个VOCs(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等大气工程项目。强化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控,确保污染实现削峰效果。治移动源。联合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31辆,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12次,排查车辆1405辆,依法查处尾气超标车辆76辆。全面拉网检查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扬尘源。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查处建筑工地扬尘35起,全部依法处罚。强化渣土车监管,落实裸地和物料堆场遮盖措施,新增6台雾炮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七、徐州市:丰县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丰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质量,丰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发放工作,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

 

丰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辖区内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处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办理证照上牌,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尾气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工作人员要求建筑工地进行整改并处以罚单。这也是丰县开出的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的罚单。

 

八、徐州市:挖掘机有“可见烟度”排放 施工单位被处罚12.5万

 

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该局查处了一家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 施工企业,该企业在施工中因挖掘机有”可见烟度“排放,及部分设施未办理环保手续,合计被罚款12.5万元。违法企业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接的是徐州东站东广场客运综合枢纽配套工程一期道路工程,环境违法地点就是该建设施工项目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的违法事实是:

 

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建设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正在施工的现场内有一台型号为320D、发动机号为G32F0—037的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江苏徐海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人员采用 林格曼烟度目测法现场对该台挖掘机进行了监测,该挖掘机排放有明显的可见烟度,林格曼烟度值超过1级标准;同时该公司还在施工场地内建设水稳拌合站1座,内有主要生产设备:水泥存储罐3座、路基料生产线1条,现场未能提供水稳拌合站环评审批及环保竣工验收材料。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给予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1台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水稳拌合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合并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阴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 当好蓝天白云的“守卫者”

 

加强移动源排气监管,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柴油货车攻坚战的重要一环。江阴不断加大对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近日,江阴生态环境局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在运粮河驳岸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胡某某驾驶的挖机正在施工,施工时有明显黑烟排放。

 

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对该挖机尾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挖机尾气排放超标,根据《大气法》相关规定,对该挖机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

 

今年以来,江阴生态环境局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力度。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29辆,合格率99.1%,查处超标3辆,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立案查处1辆。此案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立案查处的首例,是江阴市在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上开出的首张罚单。

 

接下来,江阴生态环境局将切实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加强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当好蓝天白云的“守卫者”。

 

十、南京市:环保“黑科技”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近日,南京市秦淮生态环境局智能指挥中心通过走航车监测发现,位于南京市秦淮区解放南路瑞金新村小区西门外颗粒物指标异常。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辖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同时,第三方检测公司也同步前往现场。

 

经现场检查发现,南京长排建设有限公司正在进行下水道疏通维护作业,一台柴油车搭载一台柴油发动潜水泵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立即现场对车辆油品、发电机尾气进行检测,发现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不合格。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公司停止作业,并立案处罚。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南京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以环保科技之“智”,提监管执法之“治”!

 

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常常面临人手不足等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科技手段拓展非现场监管的应用,并“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这也表明,未来的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将会放在过程监管上,并通过适时引入“黑科技”,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用电量、数据波动……过去不被注意的细节,如今都成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的线索。近年来,根据各类污染源特点,借助在线监控、热点网格、遥感走航、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也从过去的“靠人查”,逐渐转变为了“靠大数据查”。检查也从“有形”变成了“无形”。虽然检查频率看似不再频繁,但其实检查得更加细致,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加准确。本案充分发挥了非现场监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机制,快速锁定污染线索,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随着科技的进步,更加多元化的环境执法手段开始“崭露头角”。南京生态环境部门在夯实“人防”力量的同时,不断强化科技手段应用,创新非现场监管执法以及溯源排查技术等,实现基层监管执法工作精准、高效、规范。虽然从形式上看,各类科技执法“绝招”各有千秋,但从本质来说,都是通过更趋于精准式的执法,快速锁定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执法工作效率的显著提升,有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有效震慑潜在的不法行为。

 

十一、宿迁市:开展城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性抽测专项工作

 

为落实大气污染管控要求,切实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管控,近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城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开展监督性抽测专项工作。

 

此次抽测工作重点围绕国控站点周边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尾气排放抽测,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42台,超标6台,检测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下达整改告知书,要求限期治理到位,确保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标准。在开展检测的同时,积极开展政策、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相关从业人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防治法治意识,要求各项目开发单位禁止排放不达标机械进入场地内施工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管理台账。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还将通过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继续督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加强机械日常管理及抽查力度,禁止冒黑烟现象,要求企业履行申报义务,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从源头把控降低污染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文章来源:江苏机械安全与环保    江苏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调查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