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中心】关于对南京滨诚整治开发有限公司 等3家单位违规行为的通报
编辑     发布于    2022-06-14 14:36:41

各有关单位:

    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南京滨诚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南京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宁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在工程未办理恢复安全施工监督申请的情况下恢复工程施工。

2、施工单位在工程复工条件复核通过前擅自施工。

3、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未按规定对工程复工条件进行审核,未制止对该工程的违规行为且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对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不到位,现场存在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不足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对南京滨诚整治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王伟、南京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贺从义(证号:苏232111218235)、南京宁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王连帅(证号:00301340)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针对现场实体质量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各单位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为、履职尽责,强化质量控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