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22-07-25 11:12:15

为深化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提高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建“1+13+X+Y”(即:1件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13件共性专项应急预案+X件个性专项应急预案+Y件村居(社区)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体系。

2022年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实现应编尽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衔接、务实管用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分析查找风险隐患,绘制风险隐患地图,梳理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研究确定适合本地区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架,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或综合应急预案,明确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清单。乡镇(街道)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处置力量、现场管控、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体现先期处置特点。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实际、贴近实战,可采取图表形式,确保简明易懂、便于操作。

三、科学编制村居(社区)现场处置方案

村居(社区)编制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简洁实用,侧重明确人员分工、信息报送、先期处置、转移避险等内容,立足村居(社区)应急能力及靠近突发事件现场,突出做好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现场管控、人员转移救助等先期处置事项。村居(社区)要加大重点人群和区域风险研判,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并将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人员和救援力量通讯录、应急救援物资等以图表形式作为现场处置方案附件,做到处置措施一目了然、简便易行。

四、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等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确保预案管用实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和能力建设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基层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神经末梢”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基层是突发事件第一现场,是第一时间应对责任主体的重要性,把应急预案作为指导基层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学习借鉴南通市试点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扎实组织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编制小组,组织力量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列出时间进度表,确保今年底前全省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演练。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备案,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展板、海报、宣传册以及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乡镇(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村居(社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专项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单位要加强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各级预案、磨合联动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动态管理。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当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和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符合实际、务实管用,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基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提升应急预案编制水平。今年底,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应急预案评比活动,基层应急预案也将纳入评比范围。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分别于9月底、12月底前,将本地区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好的做法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展表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杰,025-83332406。

附件:1.乡镇(街道)13件共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展表.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乡镇(街道)13件共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1.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地震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6.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7.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9.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1.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3.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