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苏安办〔2015〕14号
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监督信息网     发布于    2015-05-24 20:50:56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推动责任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治理责任。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的要求,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多、管理环节多、政府部门多的特点,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安监、工信、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执法的工作体系,凝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行政资源优势,强化监管措施落实,务必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更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企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上。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出新招。要加大企业培训演练力度,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知晓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熟知责任义务,掌握火灾事故防范方法,提升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同时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以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为核心,认真对照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实施“一企业一清单”,将自查自纠工作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治理消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刚性执法,高压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要果断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三、强化实效长效机制建设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排查进展迟缓,质量不高,排查率低,排查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数和集中区域数与我省实际情况不符。基于这一情况,各地要组织对前期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底数清、隐患问题清。不能在3月底前完成的地区,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必须完成摸底排查、自查自纠、培训演练、逐级上报等“规定动作”。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存在缺少消防规划、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缺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各地应及早谋划,统筹考虑,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研究搞好这些集中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切实研究解决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市政府要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对辖区企业排查不清、整治措施不力的,省安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培训、排查、整治工作要详细记录,并建立专门台账留档备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工作失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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