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京市安委会文件(宁安委〔2015〕15号)
南京市安委会     发布于    2015-06-07 10:45:12

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6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近期国家、省、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在全市立即组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6月1日“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以及近期国内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防范和压降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范围

  此次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围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旅游、燃气、农机、特种设备、轨道交通、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和高风险行业领域。着力“五个突出”:一是突出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二是突出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宾馆、饭店、机场、港口、渡口、车站、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三是突出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长途客车、旅游车、公交车、货车、渣土车、工程车、轨道车等危及公众安全的重点车辆。四是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五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薄弱环节和顽症痼疾。

  三、检查内容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及

  其部门是否出台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五级五覆盖”要求,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夏季高温及汛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预防工作是否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所属行业领域落实了夏季高温及汛期防范措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队伍是否建立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是否齐全充裕,应急值守、指挥、联络是否到位畅通。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企业是否落实夏季高温及汛期事故防范措施;是否按照“五个全覆盖”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

  1.道路(水上)交通:组织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夏季高温及汛期危化品运输车、校车、长途客车、旅游车、公交车、货车、渣土车、工程车、轨道车等重点车辆源头管控、检修维护情况等;组织开展长江(内河)水上客运、水上危险品运输、船舶超载运输、通航秩序管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2.建筑施工:轨道交通、水利、人防设施、桥梁隧道、房屋建设等重点建设工程落实夏季高温及汛期防事故情况;开展高空坠落、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汛、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坍塌等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夏季高温及汛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分装、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液氨、炼化、石油库、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礼花弹情况。

  4.非煤矿山:夏季高温及汛期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消防: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民爆器材(剧毒品、易制爆):夏季高温及汛期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及针对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7.特种设备:夏季高温及汛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安全运行情况。

  8.农业机械: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加强重点机具、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农机安全监管情况;农机和驾驶人牌证管理和年检年审等情况。

  9.城市燃气: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城市燃气管道占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情况。

  10.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夏季高温及汛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进度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市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消防、剧毒品、易制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三)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四)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市道路(内河水上)交通、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五)南京海事局负责制定长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六)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七)市经信委会负责民爆器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市安监局配合。

  (八)市农委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九)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十)市旅游委负责制定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水利、教育、电力、通信、国土、园林、人防、民政、商务等行业领域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并牵头督导。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中旬)。按照属地、分级分类

  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区(开发园区)、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市安委会组成专门督导组,采取分区包干、驻点督导的形式,对14个区(开发园区)、重点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各区(开发园区)、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全力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中旬)。各区(开发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立足如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分析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基本经验做法,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大检查是根据国务院和省

  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严防死守,确保夏季高温及汛期我市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大检查组织领导。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全面部署、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从严监管,狠抓源头。各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执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政策法规要求,防止出现“带病施工”、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各区(开发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职必担当、问责必从严。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排查不彻底,导致隐患酿成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于6月12日前、7月23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