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集体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编辑     发布于    2024-03-25 13:47:02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正处级)。2020年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年度综合考核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被评为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攻坚先锋队,2022年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标兵集体、省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队”先锋队党支部,2020-2022年连续3年被评为省生态环境厅先进基层党组织,2023年被评为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近年来,该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心工作,明确“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抓整改、促联动”治气攻坚路径,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为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一是推动重点行业源头治理。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治气措施,强化项目化推进,形成长期稳定持续减排能力。近年来,推进全省完成重点治气工程5万余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6余万辆。对排放大户实施驻厂监督,把减排措施落到具体点位、具体时段,VOCs治理具体到“罐”、细化到“阀”,对企业VOCs治理使用的活性炭,逐一入户上门核查。针对煤电机组启停炉频繁超标问题,推动在全国率先开展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组织召开全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动员会,督促相关企业优化排放水平。相继发布实施锅炉、燃气电厂、工业涂装工序、施工场地扬尘、木材加工行业、印刷工业等一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引领行业提标改造、减排挖潜。

    二是实施力度空前的友好减排。紧抓“减排”牛鼻子,在全省筛选637家排放大户,组织火电、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行业,在超低排放、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提升煤质、优化治理工艺、调节设施运行状态等办法,实施友好减排、深度减排,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在保障经济运行和电力供应的情况下,2022年4—12月全省接入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污染负荷降低20%以上,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减少18.4%、20.2%、21.9%,排放水平提升至历史最优、周边省市中最好。今年1-10月份,在未采取全省范围管控型停限产措施的情况下,全省工业企业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同比下降16.4%、3.0%、2.9%。

    三是组织精准高效的专业帮扶。根据形势变化,不间断赴空气质量改善波动的徐州、常州、连云港、镇江、泰州、宿迁等地开展多轮溯源排查、精准帮扶。持续开展沿江八市臭氧污染问题专项帮扶,组织专家和专门力量,分析原因、压降高值、力求实效,相关行动获各地党委政府诸多好评。建立全省空气质量动态管控制度,每名同志各司其职,形成了“分工负责+合力攻坚”的工作模式,在空气质量数据、治气问题梳理、工作调度汇总等做到详实、准确,为治气决策提供坚实保障。

2018年至2022年五年间,全省GDP由9.3万亿元上升至12.29万亿元,增长了32%,而全省PM2.5浓度由47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下降了31.9%;优良天数比率由74.4%提高至79.0%,增长4.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率由2.2%下降到0.1%,减少了8个重污染天。特别是2022年,在全省遭遇近5年最不利气象条件的情况下,始终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治气,没有自乱阵脚、剑走偏锋、大水漫灌,坚持治污减排,最终达成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实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九连降”,连续两年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3年1-9月,全省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实现双改善,是全国3个双改善的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