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重点关注挖掘机装载机PM排放量
编辑     发布于    2024-04-12 16:17:30

为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24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杜风井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风井介绍:非道路移动源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船舶、飞机、铁路机车等。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燃煤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排放逐渐凸显。目前,非道路移动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制定并实施了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小型点燃式发动机、船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建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划定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HC、NOx、PM分别为17.6万吨、42.5万 吨、473.5万吨、23.2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8)、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 HC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5.0%、48.2%、24.2%、1.9%、0.7%;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 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28.5%、34.9%、32.5%、3.1%、1.0%;排放的PM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 总量的30.6%、39.6%、26.3%、2.6%、0.9%。


全国工程机械排放量中,挖掘机排放HC、NOx、PM分别为4.0万吨、50.3万吨、3.8 万吨;推土机排放HC、NOx、PM分别为0.3万吨、1.7万吨、0.1万吨;装载机排放HC、NOx、 PM分别为4.5万吨、54.0万吨、2.5万吨;叉车排放HC、NOx、PM分别为1.1万吨、19.8万吨、 0.7万吨;压路机排放HC、NOx、PM分别为0.5万吨、7.5万吨、0.01万吨;摊铺机排放HC、 NOx、PM分别为0.1万吨、0.8万吨、0.04万吨;平地机排放HC、NOx、PM分别为0.1万吨、0.9 万吨、0.02万吨。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工程机械等重点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管理办法。2025年,各设区市完成城区工程机械 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引导、支持在用工程机 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各设区市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不符合排放要 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各设区市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远 程排放车载终端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 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来源: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