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江苏省工程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的通知
编辑     发布于    2024-11-25 13:00: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进一步加强我省11类工程机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建设,现公开组织工程机械设备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标准要求

(一)场地

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非耕地。

2、报废工程机械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要硬化并能防渗漏,面积为300平方米。

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区域,地面能防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拆解场地应远离居民区,距离居民区200米以外。

4、应设置拆解后旧零件储存仓库。

(二)设施设备

1、报废机械拆解场地或车间要安装可远程统一联网监控,对报废机械的拆解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2、具备工程机械称重设备或确定机械重量的相关条件。

3、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4、具备工程机械拆解设备。

(三)人员

1、工程机械维修或拆解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的要求,能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2、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

企业的财务管理要规范,财务规章制度要健全,有完整的各类财务账簿、报表。

(五)其它事项

1、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应配备:灭火器、铁锹、灭火沙土、应急疏散设施等。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报废机动车(机械设备)回收,报废机动车(机械设备)拆解。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各类废液、废料等废弃物的存储及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5、其它环保、土地、消防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国家要求。

二、组织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组织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并将申报企业的申请书 (详见附件)电子发送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邮箱jsgcjxdjw@163.com ,申报日期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纸质版盖章后于12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58806158



附件:1关于从事报废工程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关于从事报废工程机械回收拆解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本企业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名、技术工人   名、管理人员   名、其他人员 名;回收拆解场地    平方米,具有必要的回收拆解设备及消防设施,年回收报废工程机械能力    台;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工程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工程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土地、消防标准。

特申请从事报废工程机械回收拆解经营活动,请予认定。







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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