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11类非道路工程机械设备报废处置实施指南
编辑     发布于    2024-12-25 16:25:30

为加快推动我省11类非道路工程机械设备淘汰处置更新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报废对象

本指南中“老旧柴油机械”是指已领取机械环保登记号码的国一及以下、国二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等11类工程机械设备)。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3)老旧柴油机械购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和老旧柴油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

(4)机主应就机械归属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及《设备档案登记证》,承诺机械来源清楚合法;

(5)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 。

2.单位申请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

(3)老旧柴油机械购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企业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以上二种材料之一)和老旧柴油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

(4)机主应就机械归属作出书面承诺,填写《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及《设备档案登记证》,承诺机械来源清楚合法;

(5)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


(二)申请方式

机主可登录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gcjxdjw.cn/feedback/index.do)上报设备基本材料,材料审核后组织相关查验。如遇问题可咨询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025-58806158)。

(三)审核流程

1.提交申请及初审

机主需提供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老旧机械的购置发票和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对机主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报废条件等进行审核。

2.报废老旧柴油机械

初审通过后,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老旧柴油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其中拟报废的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回收企业负责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机械信息,及时对回收的机械进行评估、付款,向机主出具《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确认表》。


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机械设备管理中心
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