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规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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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03-13 10:30:34
据“江苏省非道路工程机械环保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8月15日施行)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规则,涵盖工程、农业、港口等领域在用设备,核心要点如下:
核心管控要求
1. 排放底线: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不得超标排放,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设备 。
2. 检验准入:实行排放检验制度,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设备方可运营 。
3. 联合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严禁使用 。
4. 禁用区管理:地方可划定高排放设备禁用区,违规使用将依法处罚 。
5. 清洁替代:推广新能源低排放机械,加快老旧高排放设备淘汰更新。
法律责任
使用排放不合格设备或未加装合规排放控制系统,每台处5000元罚款;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设备,同样按此标准处罚 。
工作提示
全省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相关单位需立即开展设备排查,完成排放检验与信息登记,主动淘汰高排放设备,保障8月15日起法典顺利落地,共同守护江苏大气环境质量。
来源:江苏机械安全与环保
苏公网安备:320113023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