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控的指导意见
编辑     发布于    2026-04-20 17:10:31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筑牢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线,强化在用机械设备全流程、全要素安全管控,从源头防范化解机械设备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设备风险分级标准
 
依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安全风险等级,结合事故危害程度、发生概率,对在用机械设备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一)Ⅰ类高风险设备。涵盖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桥)式起重机、架桥机、流动式起重机、曲臂式/直臂式高空作业车、作业吊篮、挖掘机、桩工机械。
(二)Ⅱ类中风险设备。涵盖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桅柱式高空作业平台、叉车、装载机、推土机、工程搬运车、混凝土泵车。
(三)Ⅲ类一般风险设备。涵盖压路机、平地机、摊铺机。
 
二、落实分级安全管控要求
 
各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设备,细化管控措施,规范作业流程,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强化Ⅰ类高风险设备全过程管控。设备启动作业前,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需逐台开展全程巡查监督,依托“一带一帽”智慧监管模块、监理记录仪,全程拍照、实时记录作业值守情况,影像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确保设备运行状态、人员操作行为全程合规;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等问题,立即下达停机整改指令,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作业。
(二)规范Ⅱ类中风险设备常态化管控。设备作业前,需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批准。作业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设备作业点位开展全覆盖巡查,及时纠治违规操作、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严格把控设备使用安全关。巡查情况、整改结果、管理举措等内容,需详实、规范记入安全日志、监理日志,实现管理过程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夯实Ⅲ类一般风险设备基础管控。设备启用前,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审批。施工单位要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及时排查设备故障隐患,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严格落实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后上岗,杜绝无证操作、违规作业。同时,完善设备安全应急预案,提升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
 
三、压实各方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本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