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省安委办     发布于    2015-07-09 20:51:46

  为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安办〔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船舶修造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分工安排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部门分工如下:

  省经信委负责船舶修造、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设备、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省住建厅负责建筑施工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省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订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制度建设

  1.制订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由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分别制订。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生产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的方式方法、监督贯彻执行的规定要求等。

  2.制订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由市安监局制订,各部门配合。明确企业违反承诺及其他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责任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分级管理办法。

  3.制订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由市安监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明确纳入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条件,并根据企业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整改情况和责任事故的等级确定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明确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删除的方式方法。

  4.制订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由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分别制订。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明确授信主体和发布方式方法,根据诚信等级确定各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办法。

  5.制订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由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分别制订。明确企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的内容、方式方法,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

  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整合现有的信息系统,建立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的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要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政策规定。其中市、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制度建设分别于2015年7月份、9月份前完成。

  第二阶段:依托省有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信用网实现企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2016年底前,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档案,完善基础数据。市、县(市、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同步全面启动,市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第三阶段:2017年底前,市、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全面建成,能够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

  第四阶段:2020年底前,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