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导则
编辑     发布于    2026-09-07 10:31:27

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行业桥梁作用,联合共建单位搭建江苏省机械设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平台建设、运营、服务、风控与管理,集聚安全监管、技术服务、人才评价、产业协同资源,助力全省机械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导则 。
 
第二条 平台定位
 
本平台是协会牵头、会员企业共建,面向全省机械设备生产、租赁、施工、运维、检测、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行业公共服务载体,坚持公益导向、市场化补充,不从事经营性垄断业务,重点服务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工矿设备、机械设备配套等产业链主体(不包括:农业机械和特种设备)。
 
第三条 建设原则
 
1. 党建引领,合规先行:坚持党建引领行业服务,所有业务活动遵守安全生产、社会组织运营、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 需求导向,务实赋能:围绕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提升、产业协同痛点设计服务项目。
3. 共建共享,多方协同:协会统筹管理,共建单位落地运营,专家智库、会员单位、第三方机构协同参与。
4. 动态运营,绩效管控:实行项目化运作、阶段性评估,持续优化服务供给。
 
第四条 政策依据
 
依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产业服务指导意见》、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苏经信办〔2011〕809号文件精神开展平台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权责划分
 
第五条 领导小组
 
设立机械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平台决策机构,由协会领导、共建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审定平台年度方案、重大合作事项、经费使用、重大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
 
第六条 运营执行主体
 
1. 江苏省工协:平台发起、监督、业务指导、行业公信力背书,负责统筹行业资源、政策对接、会员动员、合规监督。
2. 共建运营单位(南京仁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协会授权,承担平台日常落地运营、项目实施、线上线下服务落地、台账管理、客户对接。授权不转让监管责任,协会保留监督、考核、终止授权的权利。
 
第七条 专家智库
 
组建机械设备安全、检测、培训、法务、数字化专家库,为技术评审、标准研讨、事故咨询、课题调研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章 平台核心服务内容(4432服务体系落地)
 
第八条 四项行业服务
 
1. 综合协调服务:政企对接、行业诉求收集、跨区域会员协同、产业交流活动组织。
2. 应急服务与宣教:机械设备安全宣教、隐患科普、应急演练组织、事故案例宣贯。
3. 行业发展与调研:行业调研、数据统计、政策建议、课题报告、产业趋势分析。
4. 会员服务与行风监督:会员诉求受理,行业自律、行风监督、投诉调解。
 
第九条 四项综合服务
 
1. 综合业务对接:供需对接、项目撮合、合作洽谈、活动会务。
2. 行政与信息化服务:平台线上载体运维、通知发布、数字化台账、系统运维。
3. 培训与人才评价:安全技能培训、岗位能力评价、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明确:协会岗位能力证书不属于国家执业资格证,仅限行业内部参考使用)。
4. 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行业信息归集、企业台账、服务档案、资料归档。
 
第十条 三项专业技术支撑
 
1. 专家工作服务:专家评审、现场技术问诊、方案论证。
2. 安全与技术服务:安全咨询、风险排查建议、设备合规辅导。
3. 环保调查与研究:机械设备绿色运维、排放管控、节能调研服务。
 
第十一条 两项机构管理保障
 
1. 综合管理:平台日常管理、项目进度管控、年度计划落实。
2. 合规审计:业务合规自查、服务质量监督、风险排查、台账审计。
 
第四章 建设实施路径
 
第十二条 阶段安排
 
1. 启动建设期:平台上线、制度完善、线上基础载体搭建,专家库首批入库,服务清单对外发布。
2. 推广运营期:落地培训、调研、安全宣教、供需对接活动,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开展季度复盘。
3. 提质深化期:打造标杆服务项目,形成行业报告、专项课题,扩大会员机构联动服务。
 
第十三条 阵地形式
 
采用“线上平台+线下服务窗口+会员服务联动”模式,线上做资讯、报名、台账;线下开展培训、会议、技术服务。
 
第五章 运营管理、收费
 
第十四条 服务分类
 
1. 公益免费服务:政策资讯、公益宣讲、公开行业简报、基础咨询。
2. 有偿专项服务:定制培训、专项服务、平台技术服务,按照成本+合理服务费定价,明码标价,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会员消费。
 
第十五条 财务与台账管理
 
1. 共建运营单位独立建账,专项核算平台业务,接受协会年度合规核查;协会不承担运营单位债务。
2. 所有培训、评价、技术服务建立完整台账,资料留存不少于3年。
 
第十六条 合规风控要求
 
1. 不得开展行政审批、法定强制检测、法定执业资格发证等不属于协会权责的事项,宣传材料严格标注证书性质,杜绝夸大宣传。
2. 数据采集遵守江苏公共数据、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不非法采集企业涉密、隐私信息 。
3. 重大对外合作、对外签约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前报备。
4.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7个工作日响应企业诉求。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年度绩效评估
 
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平台评估,指标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活动场次、调研成果、投诉情况、合规情况。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授权终止与退出
 
出现重大违规、虚假宣传、重大投诉整改不力,协会有权终止运营授权,启动平台整改或关停;共建单位可按协议申请退出,做好业务交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导则由江苏省工协机械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可根据行业政策变化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