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于    2015-08-16 15:56:35

苏安〔201533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安委会决定于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各类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3)各地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4)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瓦斯治理、矿山整顿关闭、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长江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三超一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整治。

3.矿山:重点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矿山工程图纸造假、尾矿库违规排放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

4.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5.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6. 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 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8. 海洋渔业:加强对渔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非法捕捞生产等行为,严禁渔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

9. 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超标准存储、超范围经营,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消防措施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10. 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整治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等八大行业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防治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危害因素不检测、不组织劳动者体检等问题。

教育、水利、农机、旅游、民航、铁路、电力、通信、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要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责任分工

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于8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于8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监督检查。具体分工是:

(一)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负责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及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全省消防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全省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三)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牵头,省公安厅、省安监局配合,制定全省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行动方案。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建筑施工专项行动方案。

(五)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负责制定全省水上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六)省海洋渔业局负责制定全省海洋渔业专项行动方案。

(七)省农机局负责制定全省农机专项行动方案。

(八)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全省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方案。

(九)省经信委负责制定全省民爆专项行动方案。

(十)省旅游局负责制定全省旅游行业专项行动方案。

教育、水利、民航、铁路、电力、通信等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主管行业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挂牌督办,推动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30日)。省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31日)。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坚持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组织各地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请省安委会研究制定有针性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省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雷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省安监局陈正邦局长任副组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二)严格督查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云平台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力量集中办公,编印简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夏季汛期安全以及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省安委会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及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于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半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韦超,联系电话(传真):025—83332327,电子信箱:wc_aj@js.gov.cn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