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现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部门和行业领域实际,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加强监管,研究制定推进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有效举措,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作为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切实承担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工作,提高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要根据“属地监管、分行业领域负责”的原则,按照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完善出台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并于10月26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