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在江苏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督察调研工作
新闻中心     发布于    2015-12-09 11:59:08

 

 

       江苏安全播报: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安监总局、保监会组成的国务院安委会督查调研组,对我省电梯安全工作开展督查调研。

     督查调研组听取了江苏省安委办及质监、住建、教育、交通运输、财政、工商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南京市质监局关于电梯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问询了工作情况,并就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了讨论;督查调研组深入现场进行督查调研,涉及高等院校、居民小区、轨道交通、商业场所等5家电梯使用单位以及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并对8月份国务院督查组检查情况进行了实地回访;同时召开了电梯生产、使用、维保、物业、业委会、开发商、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关于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督查调研组认为,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电梯监管,形成了国家、省、市、区(县)、乡镇(街道)五级监管层级,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并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维保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维保职业技能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在电梯总量大幅增长和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的“双重压力”下保持全省电梯安全状况总体稳定,万台电梯死亡率和故障率呈逐年下降趋势,电梯监管成效明显。

      督查调研组建议我省在四个方面继续加强电梯安全工作。一是进一步抓紧完成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各项工作,在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尽快完成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大会战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二是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要利用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和手段,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鼓励和发挥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强化体系建设和制度培训,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配备足够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使电梯成为安全生产领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标杆。三是进一步加强电梯选型配置研究和产品质量源头控制,希望江苏住建、质监等部门在电梯参数选择、数量配置、防火防震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形成可复制性经验成果。同时,要加强电梯制造环节属地监管,努力打造江苏电梯制造品牌形象,积极向制造强省迈进。四是进一步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使用办法尽快执行到底,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住建、财政等部门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细化和实施工作,加快老旧住宅电梯的大修改造更新的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来源:江苏省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监督信息网)

省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陈正邦、副局长喻鸿斌,省质监局局长刘大旺、副局长张前参加调研活动,安监、质监、住建、教育、交通运输、财政、工商等单位相关同志陪同督查。